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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湛江市住建局发出
关于开展2020年湛江市区公共租赁住房
保障对象核实认定工作的通告
为切实推进我市住房保障工作,更好地解决我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从业人员住房难问题,根据《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和《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和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条件及有关规定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20年度湛江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的核实认定工作。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对象
市区城镇居民、新就业人员、 外来务工人员、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环卫工人、公交司机、享受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的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
其中,市区城镇居民供应对象条件为——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的单身人士,可申请1套(间)公共租赁住房:
1、申请人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且在本市市区实际居住3年以上;
2、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提出申请前连续两年均低于18745元;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不拥有任何自有形式的住房、宅基地、承租公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时间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时间为2020年5月6日起至6月5日止。
城镇居民供应对象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或镇(乡)人民政府申请受理。新就业人员、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环卫工人和公交司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由申请人员向单位申请后,所在单位统一向所在区住房保障部门提出,外来务工人员由其单位统一向所在区民政局提出,不受理个人申请。
申请详细情况
有关申请详细情况请到各受理地点咨询并领取相关资料,或登录湛江市住建局官网(www.zjcic.net)查询并打印申请表。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核实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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